关于沅陵县酉水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沅陵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www.yuanling.gov.cn 发布时间:2025-11-07 15:53

沅发改审〔2025〕250号

湖南五强溪国家湿地公园管理处:

你单位报来的《关于沅陵县酉水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的请示》及可行性研究报告等相关附件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为了推动五强溪库区生态文明建设、满足国家政策和地方规划、保障饮用水水源安全、构筑水生态安全屏障,实现可持续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根据沅陵县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决议书,同意你单位实施沅陵县酉水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工程建设工程。

二、项目名称:沅陵县酉水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工程。三、项目代码:2510-431222-04-05-713093。

四、项目建设地点:二酉乡、沅陵镇等乡镇。

五、项目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

(1)酉水流域排污口整治及规范化建设工程:整治排污5个,设立5块排污口标识牌,建设9座共计121m3/d污水处理

设施,管道检修及改造1450m,污水管道15067m,人工湿地250m2,提升水泵1座。涉及占地1850m2。

(2)饮用水源地水质保障工程:酉水流域河流近岸带居民较集中区域灰溪村等4个片区,建设8座共计56m3 /d 污水处理设施,污水管道14021m,完善应急输水管网6572m。涉及占地1200m2。

(3)酉水流域水生态保护与修复工程:对酉水流域河滨缓冲带外来入侵物种清理后的受损场地进行生态修复,建设生态缓冲带160948.8m2。

六、项目投资估算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为4192.5万元,其中工程费用为3683.8万元,其他费用为386.6万元,基本预备费用为121.1万元。资金来源由中央环保专项资金及地方自筹,其中申请中央生态环境水污染专项资金2580万元,地方自筹1612.5万元。

七、相关文件依据:

1.沅陵县财政局出具的《资金来源审核意见》;

2.沅陵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出具的《关于沅陵县酉水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工程初步选址审查意见》;

3.沅陵县水利局出具的《关于沅陵县酉水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工程选址的初步意见》;

4.怀化市生态环境局沅陵分局出具的《关于沅陵县酉水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工程的行业审查意见》。

八、项目建设工期为 1年,(自开工之日起)请切实加强项目工期管理,确保项目按期按质竣工投用。对因管理不善等主观原因延误工期的,项目单位或项目实施机构须在规定的工期届满后1个月内向沅陵县人民政府作出书面说明,提出整改措施;项目竣工后1年内未完成结算造成项目超概的,对项目单位或项目实施机构追责问责。

九、节能。原则同意相关节能和节水措施,下阶段要按照有关要求,强化节能方案设计。

十、本项目的施工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和材料的安装等,已达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改委令第16号)招标限额以上,依法实行委托招标。勘察、设计、设备购置以及监理,均未达到招标限额,可以不实行招标。

十一、如需对本项目批复文件所规定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请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报告,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十二、本批复文件有效期为两年,自发布之日起计算。项目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应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我局申请延期。项目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已开工建设的,无需申请延期,批复文件继续有效。项目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批复文件自动失效。

十三、根据有关规定,请你单位通过“湖南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如实报送项目开工建设、建设进度、竣工投用等基本信息,其中项目开工前应按季度报送项目进展情况;项目开工后至竣工投用止,应逐月报送进展情况。我局将采取在线监测、现场核查等方式,加强对项目实施的事中事后监管,依法处理有关违法违规行为,并向社会公开。

请据此开展相关工作,严格控制建设规模和标准,进一步优化细化建设方案,切实加强工程质量和安全管理。

沅陵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5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