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家滩乡沅陈(渔)罚〔2025〕011号

沅陵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www.yuanling.gov.cn 发布时间:2025-11-11 15:25

处罚对象 案件名称 违法主要事实 处罚种类和内容 处罚依据 作出处罚决定部门 处罚时间 处罚文号 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
唐启伏 违规垂钓 筏钓 处以唐启伏罚款人民币600元整。 《长江水生生物保护管理规定》第三十条 陈家滩乡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2025年11月11日 沅陈(渔)罚〔2025〕011号 1.处罚履行方式:主动履行。                 2.期限:当事人应当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沅陵县财政局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账号820**************,到期不缴费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