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县居民自建房报建审批和安全监管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说明

沅陵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www.yuanling.gov.cn 发布时间:2025-11-06 17:09

为规范全县居民自建房报建审批和安全监管,我局牵头起草了《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县居民自建房报建审批和安全监管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现将起草情况说明如下:

一、制定背景

2023年1月1日,《湖南省居民自建房安全管理若干规定》正式实施,同年,《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湖南省居民自建房安全管理若干规定〉实施工作的意见》、《怀化市农村住房质量安全管理办法(试行)》相继出台。2025年,农村建房审批被纳入“三湘安居”专项行动集中整治内容,纠治农村建房审批过程中政策宣传不到位、审批服务不规范、索拿卡要等问题,并要求各地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为规范全县居民自建房报建审批和安全监管,确保住房安全,制定本《通知》。

    二、制定依据

主要依据《湖南省居民自建房安全管理若干规定》、《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湖南省居民自建房安全管理若干规定〉实施工作的意见》(湘政办发〔2023〕7号)、《湖南省农村住房建设管理办法》(湖南省政府令第299号)、《湖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贯彻落实〈湖南省居民自建房安全管理若干规定〉的实施措施的通知》(湘自资规〔2023〕2号)、《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限额以上居民自建房施工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湘建建〔2023〕117号)、《关于印发〈湖南省高效办成农村建房“一件事”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湘农联〔2025〕4 号)、《湖南省限额以上居民自建房审批管理指南》等文件。

三、起草过程及主要内容

(一)起草过程。今年3月10日,向阳书记调度全县住房安全工作后,我局着手起草《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县居民自建房报建审批和安全监管的通知》,并召开了专题会议对《通知(草案)》进行研究。8月,我局分别向县农业农村局、县自然资源局规划服务中心、不动产登记中心、县城管执法局等部门业务股室征求意见,收到修改意见10条,终最形成了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二)主要内容。《通知》共5个部分:

一是严格宅基地审批和国土空间规划管控。重点对自建房层数、历史文化街区、名镇、名村建设控制地带内新建居民自建房提出要求,并明确相应审批程序。

二是严格施工安全监管和竣工验收。分别对限额以下和限额以上居民自建房设计、施工、监管提出要求,明确了监管责任和相应审批程序。

三是严格不动产权登记。分别对新建居民自建房和存量自建房进行不动产登记作出明确规定。

四是严格经营监督管理。重点对经营性自建房经营业态和自建房装饰装修行为监管要求和监管责任进行明确。

五是统一相关管理措施。主要是统一乡镇房屋安全专干、统一自建房命名、统一公示牌制作、统一施工图审查费用结算、统一城镇基础配套费征收、统一工程质量永久性标志牌制作。

沅陵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11月5日